很多关注大学招生的朋友很希望了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本科是学管理的,研究生想考法学。想请问我可以考法学硕士(学术型)吗?注意不是法律硕士哦。,今天金稻田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文章,一起来看看吧!

我想考军艺的研究生,我是声乐专业,是不是要在部队里有人啊?除了这些还要哪些基本的条件呢
给你一份解放军艺术学院2010年
音乐学专业研究生招生简章
请注意最关键的四、2条和七条
“地方考生只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专升本除外),年龄不超过24岁,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计划内录取的地方考生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并应具有学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
二、专业简介
专业:音乐学(050402)
学制:2.5年
研究方向:
1、军旅声乐
表演。导师:李双江教授、安华副教授、孟玲教授、章荷生教授
2、军旅音乐史论。导师:柴志英副教授、李诗原教授
三、招生对象
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下列报考条件的军队在职干部及军队、地方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考。
四、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力。
3、以大学本科学历报考的部队考生……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部队考生……
4、地方考生只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专升本除外),年龄不超过24岁,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5、部队考生……
五、报名
1、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照相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院在网上的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逾期不再补报。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选择我院在北京市的报名点:
中国政法大学。凡选择北京市报考点的考生,均应在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后,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视为无效。具体办法请阅读北京市高招办有关网上支付的公告。
(2)军队在职干部……。
(3)提交报考信息成功后,请考生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以便到所选报考点进行报考信息确认时使用。考生在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后,自行打印“报名信息校对表”。
3、现场照相日期: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考生须持个人有效证件、网上报名编号亲自到网报时所选择报名点确认网报信息并现场照相。我院在北京市的现场报名地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蓟门桥南)。
4、考生报名后最迟于11月15日前,将本人签字的“报名信息校对表”连同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寄送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部队考生……
5、我院将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由学院向考生本人直接寄发准考证。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6、我院招生单位代码为90023。
六、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10年1月 日---1月 日。初试科目为统考政治、统考外语(英、俄、日选一)、中西音乐史、曲式与作品分析。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外语满分各为100分,中西音乐史、曲式与作品分析满分均为150分。中西音乐史含军旅近代音乐史部分。
3、复试内容:A、军旅声乐表演方向:(1)专业课:声乐。要求演唱5首歌曲,其中必须有1首军旅声乐作品。美声唱法考生演唱3首中国作品,2首外国歌剧咏叹调(语言不限);民族唱法考生可不唱外国作品,但必须演唱1首歌剧咏叹调。(2)外语测试。B、军旅音乐史论方向:(1)专业课:史论(史论笔试或作品评论)。(2)专业综合面试。(3)外语测试。
4、复试日期:2010年4月中下旬。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书。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体检工作在复试时进行。
七、录取
被录取者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计划内录取的地方考生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并应具有学士学位,入学三个月后办理入伍手续,在校期间待遇和毕业分配按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八、专业课参考书目
1、中西音乐史
(1)《中国音乐史略》,吴钊、刘东升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2)《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汪毓和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3)《西方音乐通史》,于润洋主编,上海音乐出版社
(4)《西方音乐史略》,李应华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5)《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周青青等,人民音乐出版社
2、曲式与作品分析
(6)《和声的结构功能》,(奥)勋伯格,上海文艺出版社1981年9月第1版。
(7)《和声分析习题》,(苏)奥?斯克列别科夫著,音乐出版社1957年7月第1版。
(8)《作曲基本原理》,(奥)勋伯格,上海音乐出版社2005年10月第2版。
(9)《<作品分析>共同课谱例集》(一、二册),
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编,中央音乐学院内部教材1995年6月。
(10)《曲式与作品分析学习指南》,柴志英编著,解放军艺术学院内部印刷2008年。
3、史论
(11)《交响配器法》(第一、二卷),(苏)瓦西连科著,音乐出版社1962年7月第1版。
(12)《音乐语言》,(英)戴里克?柯克著,人民音乐出版社1984年6月第1版。
(13)《音乐作品赏析》,柴志英著,解放军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
注:“史论”所列参考书只限复试考“作品评论”(导师柴志英)的考生,复试考“史论笔试”(导师李诗原)的考生无指定的参考书。第7、10本与音乐系联系购买。其余自行购买。
九、其他
1、我院备有部分专业课参考书和历年专业课试题,需要者可与研招办联系。
2、联系电话:
研究生办公室:869036、869038、66869036、62111098
音乐系办公室:军线:869640 地方线:6686964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
邮政编码:100081

本科是学管理的,研究生想考法学。想请问我可以考法学硕士(学术型)吗?注意不是法律硕士哦。
可以考,当然你要有足够的自信以及足够的准备,毕竟很多报考法学硕士的人有了4年的法律学习经历。
法律硕士无所谓什么歧视。看你将来的目的
如果计划从事纯法律学术研究,法学硕士有点科班的感觉
但,毕竟看能力
至于好或者不好, 看你自己的目的
补充人大的招生简章,不好意思,是从中国政法大学下载的,作为参考,可以不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招生简章
一、法学硕士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法学硕士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法学硕士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法学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法学硕士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法学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法学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法学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法学硕士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根据教育部和我校规定,同等学力法学硕士考生在参加复试时:
(1)(不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本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的论文2篇原件及复印件。
(2)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待到复试时通知法学硕士考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部分法学专业(包括法学院军事法学专业、民商经济法学院各法学专业和
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者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
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
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法律法学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四)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今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名额拟占招生计划的3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10月中下旬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
法学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我校要求直接到我校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国统一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往届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2、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3、复试报到时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法学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原件。
二、法学硕士报名
(一)网上报名:2009年法学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期限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具体注意事项见我校2009年法学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照片采集。
现场确认具体要求及程序见我校2009年法学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持本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按我校规定统考生报名的时间和办法到我校确认。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三、法学硕士培养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四、法学硕士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法学硕士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及具体安排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公告。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
英语、
俄语、
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及代码、参考书目见附件1。
3、西藏单独考试有关事项及考试科目、代码、参考书目见附件2。
4、“法律法学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参考书目见附件3)。
5、根据《教育部关于2008年改革全国法学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部分学科门类初试科目的通知》(教学厅【2007】5号)文件精神,2009年
教育学、
历史学、医学等三个学科门类初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专业基础综合科目满分值为300分,由教育部统一命题。我校已对相关专业初试科目做相应调整,详见《2009年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法学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
(五)法学硕士复试
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发放复试通知书时予以公布。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在复试通知书中予以说明。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教育部依据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法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法学硕士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我校自定并公布。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法律法学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9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法学硕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2009年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计划内招生名额(公费)约占招生总规模的60%。
参加统考、“法学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法学硕士,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法学硕士。
2009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为15名。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法学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法学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对于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应由本人和用人单位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协商,录取前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培养法学硕士生合同书。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我校签订《自筹经费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法学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法学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法学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我校法学硕士生培养实行各研究所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制度。法学硕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可为2—4年,均为全日制。2008年自筹经费法学硕士研究生学费为9000元/年,委培法学硕士研究生学费为12000元/年,住宿费均为900元/年。2009年收费标准待定。被我校录取的定向培养、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研究生不发放普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
(四)考生有关材料发放方式
1、北京地区考生准考证由考生本人自行从网上下载并打印;外埠地区考生准考证由我办寄发本人。
2、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和复试结果由考生本人自行从网上查询、下载或打印。
3、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由我办寄发本人。
4、其他通知在网上公布,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有关材料发放的具体通知将在我办网站上公布
(五)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法学硕士课程学习。
法学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法学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六)现役军人报考法学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附件1: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代码(不含援藏计划)、参考书目
(1)单独考试考生应试政治理论(代码为:111),参考书目:《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2)单独考试考生考试科目外语语种只限英语(代码为:211),参考书目:《在职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3)单独考试其他两门业务课参见所报专业考试科目栏中代码。
附件2:我校法学(仅指专业代码前4位为0301,不含法律硕士专业)各专业共为地处西藏地区的单位定向培养法学硕士生10名(简称援藏计划)。实行单独考试。选拔、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由西藏自治区组织部及教育厅制定。考试科目:政治(代码:111)、英语(代码:211)、基础课(代码:690,包括法学理论、宪法学)、专业基础课(代码:890,包括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含邢诉、民诉))。考试科目中的政治理论课、英语实行8所大学联考,参考书目由命题单位确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主单独命题,参考书目见《2009年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参考书目》中相关考试用书。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2009年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附件3:法律硕士专业参考书:《2009年全国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本)、《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考试指南(第八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本)。
注:本目录提供的参考书目,我校教材供应中心提供邮购服务,具体事项请与我校教材供应中心联系。

中国政法大学历年法硕复试线都在四月份公布吗,一般什么时候复试啊? 09年呢?
金稻田高考网(https://www.jdtc.net)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中国政法大学历年法硕复试线都在四月份公布吗,一般什么时候复试啊? 09年呢?的相关内容。
1.不属于自主划线,
2,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1. 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复试程序:考生首先到所报专业所属学院复试报到,接受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查询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根据具体的安排,参加外语听力、口试,以及专业课笔试、口试。根据安排,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
复试时间:4月17日—4月23日
复试通知书下载时间:4月11日17:00以后
复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教学楼。
2. 复试比例: 120%左右。
各专业具体复试比例根据上线生源情况确定。
3. 复试考核方式:
笔试按照《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命题,内容不超出公布的参考书目。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试题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题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网站通知。
面试考查笔试时无法考查的内容,重点是对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如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举止和礼仪等的考核。
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外国语听力测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卷面分为50分。外语口试小组由2名教师组成(外语口试时,进行全程录音),口试分值50分。
4.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方法
通过对拟复试考生的档案调取,进行政审和道德品质考核。
5. 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对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1)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考生的成绩由相关学院专业导师组根据考生复试情况评定。
计算方法:复试成绩(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40分)+专业课面试成绩(40分)+外国语成绩(20分)
注:中欧法学院考生复试成绩(100分)=外国语成绩(20分)+专业笔试成绩(50分)+专业面试成绩(30分)
2)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认定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在正式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1篇以上该专业学术论文,或为第一作者,或与人合著出版学术著作,且为第一著作人的考生,经向所在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申请,经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可在复试专业口试成绩中加分,加分不超过50分。
论文和著作须为2009年2月之前正式发表的,且须于复试报到时提供原件。获准加分的考生名单及证明材料须向全体考生公布,并将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
6. 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
拟录取总成绩(100分)=初试成绩(60分)+复试成绩(40分)
注: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及中欧法学院双硕士项目研究生拟录取总成绩(100分)=初试成绩(50分)+复试成绩(50分)
7. 线下生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线下生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生源充足专业一律不允许破格。对初试某一单科成绩略低于分数线,但总分在本专业考生中成绩名列前茅的,或总分略低于分数线,但具有重大科研成果,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经考生提出申请,学院专业复试小组审查同意,学院可向学校申请破格复试该考生。
线下生申请复试程序
1)考生本人于4月10日向报考专业所属学院申请;
2)学院审查资格;
3)学院将汇总名单及考生申请报研究生院;
4)经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同意破格参加复试;
5)学院通知破格考生下载复试通知书。
8. 复试名单于4月11日17:00以后,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于4月下旬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
9.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校纪委全程监督。
10. 考生咨询电话
考生接待电话:010-58908070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10-58909068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9
3.每个院系的复试时间可能不一样,请关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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